嵊泗菜园石柱银城轧石厂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嵊泗菜园石柱银城轧石厂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已由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1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泗菜园石柱银城轧石厂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嵊泗菜园石柱银城轧石厂废弃矿山治理工程
2.2 工程地址:菜园镇石柱村。
2.3 招标控制价:1513.7815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期要求 : 300日历天。
2.6 工程概况: 治理边坡长 418 米,最大坡高 66 米,采用分级削坡+坡脚挡土墙+喷播复绿+排水设施+宕底回填土绿化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削坡,挂设主动网,坡面喷播复绿,修复施工道路长 1187 米,宽 4 米等。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山体边坡削坡、挡土墙、截排水沟、山体边坡复绿和养护、道路等内容。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3.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不得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3.4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如拟派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其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技术负责
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配备1人),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从2025年7月到2025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 险)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多岗位兼任)。
3.7诚信承诺: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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