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嵊泗县海岛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工程(嵊山镇)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舟山市嵊泗县海岛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工程(嵊山镇)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嵊发改〔2025〕8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嵊泗县嵊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舟山市嵊泗县海岛地质灾害治理提升工程(嵊山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治理泗洲塘村后头湾滑坡隐患点边坡,长约 60 米,高约 23 米,采取削坡+回填压实+排水沟+坡面草皮复绿方式。
②.治理大玉湾沙滩历史边坡,长约 70 米,高 8-27 米,采用种植槽复绿方式。
③.治理嵊山大桥头历史边坡治边坡,长约 85 米,高约17 米,采用坡面清理+安装生态棒+铺铁丝网+垫木条+喷射混合料复绿方式。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包含后头湾边坡、入岛广场对面边坡、自来水厂后边坡三块区域的边坡治理。其中后头湾边坡包含约215㎡的铺装、约1789㎡的草坪护坡和约230㎡的跌水景观等工程;入岛广场对面边坡包含约1185㎡的喷播植草护坡等工程;自来水厂后边坡包含多处种植槽绿化等工程。
本次招标控制价 138.9939万元 。下浮率区间:5%-7%。
2.3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相关(市政或建筑或矿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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