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已由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统筹保障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山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山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原厂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能力 7000 吨/日,总建筑面积1371.84 平方米,包含组合房、进出水在线监测用房和反硝化滤池等。构筑物(水池) 面积 约4379.28 平方米。同时新建一条长约 1520米的尾水排海管及三座航标。采用工艺为厂采用工艺为格栅隔渣+旋流除砂+两段式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东北角出海口排放入海。建设地点:普陀山镇外落潮大雪浪岙。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场地平整、地基基础(含桩基)、建筑、结构、池体构筑物、电气、给排水、工艺设备、工艺管道、消防、自控、室外道路及围墙、室外给排水、室外附属电气、路灯、绿化、边坡治理、排海管道、航标工程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6901.885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4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海域部分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管道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当联合体投标时,确定投标单位的信用等级分类以牵头人为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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