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定海区白泉镇金山村金星路宋家弄8号、12号房侧边坡治理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28522元,工期: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2.1.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定海区白泉镇金山村金星路宋家弄8号、12号房侧边坡治理工程,包括清坡、脚手架、锚杆、主动网等工作内容。
2.1.3工程建设地点为:定海区白泉镇。
2.1.4下浮率(区间):3%(含)-7%(含),间隔 0.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地质灾害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4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5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6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3.7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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