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虾峙镇兴港村石子岙石棚礁道路边坡治理工程,位于项目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岛,本工程主要包括削坡、清坡、挂网、修筑浆砌块石挡墙、排水沟浇筑、锚杆制安等。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边坡治理工程。 本次招标控制价89.0715万元 。下浮率区间: 2 %(含)~4 %(含) 。
2.3施工总工期: 13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