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镇刘家村边坡治理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以延水移民[2024]2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朱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太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2335173元(暂列金11119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喷锚支护约1300平方米、新建挡墙长度约50米、混凝土仿木栏杆约50米及地面硬化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属于地质灾害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35173元(暂列金111199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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