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24]049号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丰镇一幅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工业“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 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331082108222101 | 临海市永丰镇沙头村(24-1地块) | 11936 | 工业用地 | 30%-55% | 1.5-2.0 | ≤20% | 50年 | 1040 | 210 |
1.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 详见临自规条[2024]122号文件、《临海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 2. 地块北侧山体边坡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额支付,详见《临海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 3.准入产业:387.照明器具制造。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临海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竞得入选人须5个工作日内,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临海工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在临海市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永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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