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已由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泰审批投资函〔2024]18号、泰审批投资[202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J-GC-20240910-02001
标段编号:SJ-GC-20240910-02-01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2.3 建设规模:实施大汶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水源保护;实施路沿复合林地水涵养能力提升综合生态修复工程(边坡治理)37.4公顷,滨水绿地缓冲带水土保持工程、路堤填方路基段边坡生态修复工程68.2公里,疏导排水设施改建13座;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排水设施20公里;近河重点区域排水设施综合治理;改造提升生态隔离路面68.2公里;构建稻屯洼湿地生态隔离带9.56公里;实施生态保护,设置安全护栏或警示设施68.2公里。
2.4 招标范围:负责施工图纸范围内生态修复、排水设施、生态隔离路面、生态保护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2024年10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
2.8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以下类似施工业绩(同时满足①②或③):
①1个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同时含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
②1个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单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或公路工程项目中含交通安全设施均可)施工业绩;
③1个新建或改扩建水利工程(防洪堤、防汛道路、河道治理、护坡工程等)施工业绩。
3.3 财务要求:
2021~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⑦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②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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