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恩施市生态治理及废弃矿山修复利用项目(二期)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时代MALL写字楼080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DSESZB-24037
2.项目名称:恩施市生态治理及废弃矿山修复利用项目(二期)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本项目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1%为最高限价,且最终结算不超过60万。
5.项目概况:涉及地貌重塑工程、土地复垦工程、裸露边坡覆绿工程、生态治理及配套工程等内容。生态治理修复面积约10905.51亩。
6.采购需求:完成恩施市生态治理及废弃矿山修复利用项目(二期)监理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后保修期满为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恩施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须作出承诺)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中级技术职称的,须同时提供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监理员2名(提供经过监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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