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忠县磨子乡对门湾至后岩生态修复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忠县磨子乡对门湾至后岩生态修复项目 .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忠县 磨子乡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 本项目占地约 16.65万平方米。其中边坡修复治理约26537平方米,水岸
修复治理约 51844平方米,山体裸露区修复40000平方米等相关基础设施 。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 180 日历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人民币(大写) 捌佰捌拾贰万捌仟玖佰零捌元叁角陆分 ( ¥ 8828908.36 元)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捌佰捌拾贰万捌仟玖佰零捌元叁角陆分 ( ¥ 8828908.36 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贰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陆元捌角贰分 ( ¥ 287996.82 元 ) ;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姓名: 左朝芳
身份证号码: 500239198710117678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渝 2502020202101008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 名: 张晓波
身份证号: 512328197203242170
证书名称及号码: 职称证 012401101218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 7)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 8)技术标准和要求;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合同于 202 4 年 2 月 7 日签订
合同在 重庆市通 旺 投资 发展 有限公司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一式 捌 份,双方各持 肆 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重庆市通 旺 投资 发展 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3060514724D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233060514724D
地 址: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三路 5号附1、2号
电 话: 023-54232655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重庆鸿榜实业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4213900715E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114213900715E
地 址: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 58号(区建委内)
电 话: 023-79232378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黔江支行
账 号: 4101010120010001895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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