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 、 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8条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完成工程量80%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审计后施工单位缴纳审计金额的3%质保金,进度款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 更改为 “ 完成工程量80%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交工验收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审计后施工单位缴纳审计金额的 3%质保金,进度款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100% ” 。
2、以本次上传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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