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Ⅲ区块)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治理项目(Ⅲ区块)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仁发改批[2023]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总投资:793.10万元。
2.2 项目建设地点: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凉风坳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生态修复治理3.1808hm2,边坡治理2.7725hm2、现状边坡夯实2.7725hm2、穴植松树4436株、撒播草籽2.7725hm2,土壤修复工程表土回覆推土机推土1.08万m3、机械平土31808m,植被恢复工程穴植松树636株、撒播草籽0.3977hm2,配套工程新建截水沟826m。
2.4招标范围:监理范围涵盖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5日9:00时至2024年2月9日17:00时在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兴义市印象兴义3栋1701/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文件获取要求:(本项目可采用线上获取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将以下要求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30654107@qq.com联系电话:15285452256招标部小田)
1、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已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
2、非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请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时,请出示以上要求的材料并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内容,所提交资料与该项目不符合的做无效标处理,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2月27 日15 : 30 时,地点为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兴义市印象兴义3栋1701/0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兴仁市潘家庄镇 | 地 址: | 贵州省兴义市印象兴义3栋1701/03室 |
联 系 人: | 姚先生 | 联 系 人: | 招标部小田 |
电 话: | 15117389020 | 电 话: | 15285452256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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